根据最新数据,东莞汽车保有量超过120万辆,加上异地车辆,每天在东莞道路上形式的车辆接近200万辆。在单纯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的情况下,牺牲了行人的路权。因为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之初“以车为本”,并未对行人给予足够的照顾。例如,宏远立交桥下,环岛的几个出入口根本没有供行人行走的斑马线;家住环城路南面的刘阿姨,每天到马路北面买菜都是胆战心惊,因为横跨环城路的科技路跨线桥也只为车辆提供了通道,行人要过桥,只能与机动车争道。诸如此类的硬件缺失,硬是将良民逼上梁山了。
“中国式过马路”,最大的原因在于我们的路权分配以及信号灯设置的“无礼”。在西班牙,叉路口的行人路权要高过机动车。根据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在交叉路口,只要行人给出一个清楚的手势或是将一只脚跨入到人行横道上来表示要通过的意向,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等待的行人通过。但是有权利便会有责任,如果行人在非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或是无视交通信号灯,也会被罚款。正所谓,“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好的制度,并不一定高素质的保障,却是高素质的前提。“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一味指责“素质低”,而不顾背后的制度性问题。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
”支持吧!
已获得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