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
本报讯 作为我市重点工程之一的常平环保专业基地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下月可投入试运行,企业可随时入园投产。29日上午,我镇在常平环保专业基地召开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镇委委员周国柱参加了座谈会。
据悉,目前我镇有洗水、印花企业112家,其中通过复核符合原地保留的企业有13家,整改类限期需要补充材料的有13家,搬迁类企业有86家。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对已开展整治工程并预计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有可能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整改类企业补齐原地保留复核申请材料时限为2014年10月31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企业未按期补齐资料或经复核仍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将纳入搬迁类,搬迁类企业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或自行关闭。对未开展整治或通过现场核查认定难以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纳入搬迁类,对搬迁类企业要求尽早统筹安排搬迁事宜,其洗水或印花工序要于2014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或自行关闭。
目前,常平环保专业基地已具备可接纳企业入园装修条件,下月可投入试运行。企业按规定时间积极搬迁入园的,可申请市政府、镇政府的税收补助。市政府补助是企业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搬迁入环保基地并通过市环保局的验收,并且原项目已拆除主要污染工序的设备,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在市共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镇政府的补助即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在常平镇共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镇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周国柱表示,对不符合原地保留又拒不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按照市相关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依法关停相应污染工序。下来,我镇环保部门将对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监理,加强排污证及日常监测管理,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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